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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18 17:20:33 来源:网友投稿

你可以选择在旁边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或者直接把发票作废,重新盖一个完整的章。【法律分析】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盖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是不可以的。2.如果是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者冲红。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发票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个是不影响我们使用的。4.如果是特别模糊的那种,完全看不清楚我们,就可以要求重新开个发票,以免后期给自己添麻烦。5.需要盖章的话,要记住的是,不能在原不清楚的章上加盖,要另选位置,最好是空白处,加盖印章。【个人建议】你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另外只要发票章完整、清晰即可,这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还有就是一定要和人家协商好,避免闹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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