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质数公式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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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公式和证明
质数公式及其证明
定理:以任质数P为指数,以“2”为底,其幂除以该指数P本身,余数为“2”。这是质数的独具特性。公式(25)是一个连续无穷数列,它的终止于任前一节的数作指数除终止于后一节数,余数始终为“1”,所以(25)式是质数公司。
关键词
当县仅当P质数,2P÷P=t+成立,t、P都是整数。
质数公式。
引言
自费马提出质数公式概念,至今已经近四百年了。四百年来不少数学爱好者终身于此探索,至今未获成功。今我历数年探索,于1978年给出并证明了质数公式。它的获得源自于质数自身具有的一个性质,这就是:任意质数,如果以它为指数,以“2”为底,则其幂除以该质数自身,余数为“2”。换句话:一个数是否是质数,只要以“2”为底,以此数为指数,并以此数除幂,看其余数是否是“2”。
定理:P是任意质数,以P为指数,“2”为底,则有P除2P,余数为“2”。这是质数的独有特性。
即公式=t+,当且仅当P是质数时,y=2。(1)
证:设p、y、n、m、a、b、d、v、e是任意正整数。
n>b、m>b、n>a、m>a、m=(n+1)、p=ab=m+n、2n=(dab+v)当p=复正整数时,有且必有,y=v≠2
证一:公式=t+,当y=2时,p=ab=奇正整数复数。
假设:公式=t+,当y=2时,p=ab=偶正整复数。由,我们得:
==+=(t+)+(t+)(2)
即:=t+由=t+,y=2得y=1成立。
此时由“2p-1”是以“2”为底,“p-1”为指数的幂,“2”是偶数,所以2p-1是偶正整数。由:奇正整数+奇正整数=偶正整数(3)得y1是奇正整数。t1×p也是奇正整数。
即:t1p+y1=2p-1=偶正整数。(4)
又由:奇正整数×奇正整数=奇正整数(5)
得p=ab,p是奇正整数,由此得ab也是奇正整数,由P=ab,ab是奇正复整数,得a和b都是奇正整数成立。这同我们原设p=ab=偶正整数矛盾。所以当公式=t+=t+,y=2。时p=ab=奇正整复数。
证二:公式=t+,当p=ab=奇正整数时,y≠2。我们将p=ab=(m+n),2=(dab+v)带入(1)式得到下列公式:
=t+==t+===2md+
=2md+=2md+2dv+(6)
将(6)式分别乘以a、b得:
=2da+2dva+(7)=2db+2dvb+(8)
我们再将P=ab,2a(d2ab+v)带入(1)式得:
=t+==t++=
=(9)
我们设(9)式的整式部分t2=Q则(9)式可写作
=t+=t+=Q+(10)
我们再将(10)分别乘a、b得:
=Qa+(11)=Qb+(12)
我们再将2=(dab+v)带入(1)得:
===Q+(13)
我们再将(13)式分别乘以a、b得:
=Qa+(14)=Qb+(15)
此时有(7)、(8)、(11)、(12)、(14)、(15)式的余式为:
、;、;、;
式中V、V、V各不相等。余式;的余式;的余式。如果某数(2,P=ab的某数),满足公式=t+,y=2那么就有且必有:
V-2|ab;V-2ab;2V-2|ab;2V-2|a;2V-2|b;
V-2|a;V-2|b;V-2|a;V-2|b;(17)
同时成立。
我们知道:2=222……2(18)
(此处为设定,如果设定为2也可以)。就是说:2是:个2的连乘积再乘以个“2”的连乘积。所以2余数相对于2的余数来说2的余就是2的余数的2倍(同除以一个数)。得(10)、(12)式乘以2得
2()2()(19)
既的余数应和2()相等,的余数和2()相等。因此由(17)式的成立我们应得:
2(V-2)|b;2(V-2)|a(20)
得:V-2|b2(V-2)|b(21)
V-2|a2(V-2)|a(21)
成立。但是(21)式、(22)式我们不难看出,等式两边并不相等。既:(V-2)|b(2V-2)|b(23)
(V-2)|a(2V-2)|a(24)
这同我们原设2p、a、b、v都是正整数矛盾。所以公式(1)=t+,当p=ab时,y≠2。所以公式=t+,当y=2时,p是质数成立证毕。
定理二:公式
是质数公式。(25)
证:(25)式n确定时,其指数除幂,余数为“1”。所以由定理一有(25)式是质数公式。
由(27)式成立和p是质数Z÷p=t+成立得:
式中(a)为正整数,直到p-aq=1为止(其余字母均为正整数)。所以(25)式是质数公式。
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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