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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发表时间:2024-07-18 19:01:52 来源:网友投稿

区分问题:

1、如果用来构建固定资产等有使用寿命的长期资产,那就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按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来分摊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在该资产处置时,递延收益未摊销完,余额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2、如果政府补助款不是与资产相关的,比如用来补偿费用化的支出或损失,那就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也要区分两种请况:

补偿以前期间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补偿未来期间的,先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实际发生支出时分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⒈无偿性。

⒉直接取得资产。

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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