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赠与合同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当事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地给付另一方(受赠人)当事人而达成的协议。土地赠与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即有效成立。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述: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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