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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

发表时间:2024-07-18 21:42:5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诉讼期限并非一切犯罪都从犯罪之日起算。一般行为犯以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基本上就是犯罪之日。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之日其计算。还有持续类犯罪,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比如非法拘禁他人一个月,以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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