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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调动

发表时间:2024-07-18 22:30:56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是可以异地调动的。教师在异地工作调动应该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则。

1、填写调动登记表,登记表应该有调出学校、调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拟调入学校、拟调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调入地人事部门的同意意见。根据意见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向老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商调函。

2、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地人事部门,等待资格审核。

3、审档通过后,由调入地人事部门开正式调令到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持调出地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信分别到调入地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单位报到。

异地教师调动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向调动接收单位(学校或教育局)申请调入等待接收单位同意人事局及政府领导签字盖章通过。

2、拿到商调函(调取个人档案用)向原单位申请调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鉴定表(原单位先盖章)原单位上级部门盖章(教育局)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盖章可以调取档案到接收地(人事局)审查档案没问题则通过(若缺少材料则需补齐)。

3、拿到正式调令(在接受地人事局拿取)到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原单位上级部门(教育局)原单位上级部门(教育局)盖章并回执1后。

4、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接收地人事局接收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接收单位(教育局)接收单位(教育局)进行具体分配并通知本人本人持报到证及工资关系介绍信到具体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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