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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为什么首罚不判

发表时间:2024-07-19 02:58:13 来源:网友投稿

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偷税漏税首罚不判要么是没被发现,要么是没达到立案标准。也可能是因为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并且已受到了行政处罚,并且在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相关部门二次以上处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坐牢。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相关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相关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偷税罪的表现形式:

1、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偷税方式。

2、 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3、 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4、 假借发票、偷漏税款。

5、 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

6、 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

7、 虚假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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