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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居民分时电价执行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9 03:06:5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居民分时电价峰谷的时段及收费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阶梯电价的档位划分:

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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