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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论文加分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19 03:09:56 来源:网友投稿

附加分

1.拥有个人奖励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附加分:

(1)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5分;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分;

(3)市级优秀团员、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最高加0.5分。

2.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分;对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本科生加1分,成绩合格加0.5分。

3.学术成果附加分:

(1)以本人为第一、二发明人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

(2)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座位第一、二作者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或相应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高水平论文的,每发表一篇加0.5分,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0.3分,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0.1分。

4.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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