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基数上限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医疗和住房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3800元/月。公积金基数一般按照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公式计算。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假如2015年你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6000乘15%=90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800元。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7月1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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