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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专业知识怎么填写

发表时间:2024-07-19 05:35:13 来源:网友投稿

填写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扩展资料:

学位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有关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本部门及所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管理工作的各级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方针,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政策,授予学位的标准和工作程序等。

2、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以高等学校为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授权学位的级别及规定的学科范围开展此项工作。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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