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驾照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内容及考试操作步骤!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及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合格标准
未出现以下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撞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车的过程中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
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
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
碍物、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物;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驶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
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档汽车必须考侧方停
车、上坡起步,自动档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科: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其中上坡起步、曲线
行驶、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试项目,其他考试项目由考试员随机选。
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2.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线驾驶、
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
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的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
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
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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