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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发表时间:2024-07-19 10:48:50 来源:网友投稿

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如果由法院指定期限的话,应从当事人接到诉讼通知书当天起算,不少于30日。

一、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二、新民诉法追加被告的期限

新民诉法有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所以追加被告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三、被告向法院举证的期限是多少天

举证期限一般可以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来决定。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会被视为放弃举证。但如果当事人确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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