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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可以转让吗

发表时间:2024-07-19 11:50:11 来源:网友投稿

表现形式: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反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由于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股权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3、 预防措施: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实际上是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如果隐名股东不予追认,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善意条件:是否第三人不知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合理对价,是否登记股权变更),则不得对抗,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以根据持有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

(1)首先通过确权诉讼确立其对公司的权利,然后转让其股权。

二、

(2)显名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隐名股东应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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