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州府有何区别
明清时期的州府的主要区别在于:
明朝的州可以领县,清朝的直隶州领县,但散州不再领县。也就是说明朝时的地方行政架构是三、四级并行制,以四级为主。而清朝时的行政架构则是三级。
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构:明朝的地方行政架构,一级为省,长官是布政使。明朝取消了元朝时的路,省下辖府及直隶州,均向布正使司负责,这是第二级。第三级是散州及府下辖的县。第四级是散州下辖的县。
清朝的地方行政架构:主要是沿袭明制,但在散州的配置上有所不同,清朝散州不再辖县。也就是说清朝的地方行政构架为三级。一级是省。二级是直隶州、府及直隶厅。
这其中直隶厅是一个新的东西,他主要用在新开垦的地区,直隶厅和直隶州及府平行,其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其下属不领县,而直隶州和府是可以领县的。第三级是散厅、散州和县。
扩展资料:
州府是州和府的并称,上古时期置九州,秦统一六国立郡县制,西汉全国置13个州监察区,一州所辖郡、国多少不等。
每州设刺史或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督察郡、县官吏和地方豪强,纠举不法,弹劾污吏。东汉灵帝中平五年,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
从此州逐渐变成行政区,州牧也成为常设的一方军政长官。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资望轻重为转移。
隋代文帝废郡,立州县置,炀帝改郡县制,设九州刺史,分部巡查。唐宋为道路制,设10道和15路,并于道治、路治所在地设府,地位与州平级,元置行省制,设总管府、散府、直隶州、散州。明清时期置布政使司和省,设府、直隶州、散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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