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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农村工程师事宜

发表时间:2024-07-19 12:37:57 来源:网友投稿

  参照下文处理

  关于2010年嘉定区农村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沪农委职改办[2002]22号、嘉府职改[2002]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0年嘉定区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历年来参加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或评审,取得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属注册登记对象。

  二、准予注册登记的条件

  1、注册登记日起前两年中,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低于18个月;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记录完整;

  3、完成区职改部门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的继续教育(初级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2学时,中、高级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未被区(县)职改办注销过的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注册登记程序

  1、个人填写《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向所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将材料到区职改办办理注册手续。

  四、注册登记的材料要求

  1、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或单位聘文。

  五、注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21日~2010年2月10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地点: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金沙路68号1308室);联系电话:69530358。

  六、其它

  1、此次注册登记工作结束后,准予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将正式进入“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区伯乐人才网(www.86hr.com)和“上海农业网”(www.shac.gov.cn)将公布注册人员信息,便于用人单位查验。

  2、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注册登记者,其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将失效。

  3、此次注册登记换证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接受市农委职改办的具体指导。

  附:《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

  嘉定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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