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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业务范围

发表时间:2024-07-19 13: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业务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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