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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互碰自赔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9 13:47: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08)》处理。

一、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事故中有责任的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责任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撞伤人在交强险中怎么赔付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二、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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