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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有什么不同

发表时间:2024-07-19 14:30:2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定义不同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地址不同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居住地则可变以动。

三、法律规定不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确认方式不同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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