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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9 15:02:5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法律依据:《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一条A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三)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四)图灵奖获得者。

(五)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六)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技术领域的院士。

(七)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高等学校一级教授。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8.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9.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企业家。

10.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负责人。

11.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主席、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负责人。

12.近5年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或科技组织(见说明5)主席、副主席。

13.近5年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4.近5年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6)校长、副校长。

15.广西院士后备培养工程人选。

(八)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7)。

4.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Team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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