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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IPO的时候投行和律所的工作内容怎么分

发表时间:2024-07-19 15:42:44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保荐人需履行一系列尽职调查的职责,所以其需与审计师共同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协助做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公司财务状况建模,了解内控情况;同时其也要和律师一起进行公司业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如访问公司主要营业地,与管理层进行访谈等。 除此之外,投行还要负责整个项目的进度管理,拟定时间表,与各中介协调,负责解决各类突发问题,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等。而且承销这部分也涉及很多实质性的工作,如协助联系机构投资者,负责组织路演,宣传,股票定价等等。 一般IPO有四方律师参加,分别为公司的境内律师、境外律师及投行的境内律师、境外律师。公司境内律师主要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境内尽职调查;公司境外律师主要负责境外重组、招股书部分章节的撰写、进行境外尽职调查;投行境内律师主要负责投行角度的尽职调查,对法律意见书和招股书提出中国法方面的意见;投行的境外律师主要负责投行角度的尽职调查,招股书部分章节的撰写。每一方律师都会就其相关的角色,对公司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回答联交所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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