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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委托执行人有什么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19 15:57: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遗嘱不是一定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可以没有执行人;自然人可以按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不是必须要的,由个人自由选择。

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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