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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发表时间:2024-07-19 16:11:40 来源:网友投稿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共同承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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