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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人

发表时间:2024-07-19 16:28:1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为财政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培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成人专科教育,高自考相关继续教育及相关专业培训等工作。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8个专业。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条件见附件1《2019上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能;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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