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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疫情防控措施-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19 17:12:2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一、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紧张起来、紧急行动起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属地街道、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要督查其立即整改。各物业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落实防控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二、坚决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优势,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工作。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鄂人员要及时排查,申报登记。对境外、中高风险区来鄂返鄂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重点人员闭环管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及采取集中管控的区域,应参照《湖北省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湖北省办公建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鄂建办〔2020〕25号),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封闭管理和环境消杀等工作。

三、加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配置适量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及其家人的关心关爱,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日常操作流程,做好个人及家人的自我防护工作,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和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尽快实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共筑全民免疫屏障,确保员工心理和身体健康。

四、持续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充分运用小区广播、宣传栏、业主微信群、企业公众号等渠道,持续加大对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措施要求、最新疫情动态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发布,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减少人员流动,严控聚集性活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坚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持续巩固疫情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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