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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9 18:07:29 来源:网友投稿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情形有: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行为,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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