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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

发表时间:2024-07-19 18:21: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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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俄语(二)

日语(二)

英语(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经济法概论

婚姻家庭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毕业论文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民事诉讼法学

宪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报考条件:

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

300015英语(二)14.0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

500249国际私法4.0

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

700230合同法5.0

800227公司法4.0

900167劳动法4.0

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

1100226知识产权法4.0

1205680婚姻家庭法3.0

13选修课

800263外国法制史4.0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

05678金融法4.0

00233税法3.0

00257票据法3.0

00258保险法3.0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

00169房地产法3.0

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

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

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

05677法理学7.0

00245刑法学7.0

00242民法学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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