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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9 23:25:5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合同当事人一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那么他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这时,受损害方就可以根据所要交付的东西的性质以及自己损失的大小,在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任选一种来要求对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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