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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0 03:23:54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有:

1、 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2、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常考案例如学校设施不安全导致学生伤害;

3、 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常考案例如私拆学生信件、私看学生日记、短信、课堂传递小纸条内容、公开学生成绩等;

4、 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埋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常考案例如对学生进行搜身、关禁闭、留校等;

5、 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常考案例如殴打、过量罚抄、丑化学生、红绿领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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