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工作,才算得上是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为什么
国企现在没有“正式工”这一说,但是他们摇身一变,改成“全民工”,就是改了个称呼,那种不接受你的档案的情况就是所谓的“临时工”,要么给劳务公司签合同,要么给国企的“三产”签合同,现在不叫“三产”,但是还是归国企管,姑且叫“下属公司”,管理这个“下属公司”的国企被叫作叫“主业公司”,这个“下属公司”可能也是“国企”的一种,但是和“下属公司”签合同的员工叫“直签外聘人员”,也交五险一金,但是领的工资和“主业公司”的“全民工”比起来那就差远了。
像“供电局”,现在叫供电公司,它的“下属公司”就有两类,一类叫“光明公司”,一类叫“实业公司”,“全民工”交的养老保险,是当地基数的3倍甚至更高,而“下属公司”给“直签外聘人员”交的保险只有基数的60%,这一来二去相差了近5倍,公积金也是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和劳务派遣还不一样,因为像“下属公司”的人员档案,“主业公司”会统一在“下属公司”管理,党员档案也会让上交。说白了会让你上交档案。“劳务派遣工”这种就很随便了。
1986年,我国在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全民合同制。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在全国施行,从此,劳动合同在全国开始全面推广。“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个词。所以1995年前入职的员工,很多央企内部仍然叫作“原正式工”。1995年以后入职的职员,叫作“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以后慢慢统称“合同制员工”。
也就是说9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有编制的,也就是说,和单位签的合同是没有固定期限的,直至退休,95年之后的都是合同工,但只要和你签订了劳务合同,就算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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