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0 03:40:43 来源:网友投稿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本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