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公司,他们有权在小区楼顶擅自安装广告牌吗
家住市中心的朋友会发现,自家小区房屋的外立面或者楼顶通常挂的有广告牌。大家都知道给别人打广告是要收广告费的,那么这个广告费被谁收去了呢?
2016年初,袁小姐在某二线城市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临街顶楼的精装现房,由于地处市中心,各方面配套都很齐全,生活十分方便,袁小姐自己也很满意。
去年国庆长假,袁小姐一家到东南亚去旅游,过了个愉快的假期。等长假归来她懵了!趁自己外出休假期间,自家房顶竖了个巨大的霓虹灯广告牌。
她心想这一定是物业捣的鬼,故意趁自己不在家,在自家楼顶安装广告牌。便找物业理论,提出两点主张:一、立即拆除广告牌;二、如不拆除广告牌,则广告收益应归自己所有。
物业辩称广告是物业公司拉来的,收益应该归物业公司收取。
事情发展到这里,您认为他们谁的说法有道理呢?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地,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案例中的情况。
一、本案中所涉及的楼顶,应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袁小姐对其享有共有权。要搞清楚的是,只是共有权,并非是袁小姐家房顶就归她个人所有,而是全体业主共有。
二、安装广告牌前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案例中的巨型霓虹灯广告牌给袁小姐家造成了一定的光污染,袁小姐是利益相关方,但并未事先征得其同意,程序上有瑕疵。
三、案例中的广告收益既不归袁小姐个人所有,更不归物业公司所得,而是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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