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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小一入学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0 06:43:08 来源:网友投稿

014年4月28日,咸阳市教育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方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平等入学。

——全面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片区内适龄学生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的前提和条件,也不得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生源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对每所学校的服务范围进行合理划分,确保辖区内每一名学生有学可上。小学按照片区划分直接入学。初中招生要依据实际情况,可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也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若公办学校不能满足辖区学生的就学需求,县市区政府要委托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接受县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县市区划分相应的招生片区,并按照区域内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和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秦都、渭城两区务于6月底前将各小学、初中片区划分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今年7月1日起到7月31日,为全市统一的新生报名登记时间,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各学校要对片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为下学期新生入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县市要在7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划分情况及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并在7月底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录生工作。

——加强学籍管理,有序确定入学对象。《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强化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入学工作。《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把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入学的重点工作。要与公安、工商、计生、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联系,对辖区内携带子女的务工人员认真摸底,建立详细的学生入学档案,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分服务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至少进城务工并居住一年以上)随迁子女及时就学。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咸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委托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确保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并严格执行与本地学生完全一致的收费标准和范围,确保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片区以外学生,必须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所招学生不得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要强化服务意识,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档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学、安心学习。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招生。《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中小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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