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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遗失补办

发表时间:2024-07-20 08:03:57 来源:网友投稿

公章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 公章丢失后,法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报案;

2、 然后在公章丢失地的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 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出示生效的登报文件,申请重新刻制公章;

4、 经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可到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公章。

5、 最后联系开户行,并出具公司公函,填写申请书,更换新印签。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公章遗失补办具体要提供哪些材料

1、 遗失情况说明,由公司法人当场签名确认;

2、 补刻申请书,由公司法人当场签名确认;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刻章登记卡;

5、 登报遗失声明原版报纸;

6、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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