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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21 01:52:3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2、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3、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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