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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无法过户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21 02:40:3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一)卖家自估价,售房者在卖房之前都会给自己的房子定出一个“理想价格”,这个价格通常是结合地理位置、配套设施、房屋户型、使用面积、升值潜力等因素估算出来的。大部分人对自己的东西都会偏爱一些,而基于这样的心理估算出来的价格往往就会偏高。,(二)中介估价,售房者如果想要通过中介进行交易,在自己估算完价格之后就会找到中介,这时中介会再估算一次价格。通常来说中介会先检查房产的状况,并比较当地郊区或城镇同类房屋的房价,然后给出估价,这个价格往往会在一个区间内,因为中介需要留出能够赚取的利润和与买家讨价还价的空间。,(三)银行估价,如果买家需要办理房贷来购买你的房子,那么银行就必须衡量出房屋的价值,以便拟定出买家的贷款金额。不过银行的估价往往会比较保守,通常会比市场上同等房屋的售价要低10%到20%之间。,(四)房屋售价,房屋的真实售价向来不会和卖家的自估价或中介的估价相同,因为这中间会受到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且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买卖的话,中介为了给自己赚取更多的利润,一般都会提价出售,所以房屋的真实售价会比中介估价高出一些。,(一)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如果买没房产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风险,权利也没有保障。,(二)卖房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如果房子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买房一定要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买卖无效。过户时必须要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有人来不了,要对方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三)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买被查封的房子有可能无法交易,或者你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打水漂。,(四)未解除抵押的房产:现在房价高昂,不少卖家的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据规定,必须是无抵押状态的房产,才能办理过户。所以购买此类房子,买家需要先到银行办解押。如果房子还做了其他担保欠款,买家必须还清担保的钱,才能办理解押。,(五)产权因为违规搭建被冻结:如果房屋有违建,按照有关规定,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贷款的。,(六)正在出租的房屋:我国法律原则之一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房买卖。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只要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租客就有权力住在里面,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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