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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亏损股东拒绝再次投资

发表时间:2024-07-21 03:27:1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因公司亏损,需要股东继续投资,但有股东不继续投资的,不能强制要求其退股。民商事行为讲的是意思自治,自愿公平原则,因此只能在自愿前提下进行。公司亏损以后,账面没有资金,因为投入并没有改变,出资即有股权。如果后期没有继续投资,只是股权被稀释了。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以其全部资本为限承担无限责任,资不抵债时适用《破产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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