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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上发生的意外事故老师该不该负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21 04:44:33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法律对于学校学生发生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采取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要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如果家长拿不出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就无须担责。虽然课堂上看管学生是老师的义务,但是老师有事不在课堂,学生之间的打闹,老师在现实中不可能照顾到,很多后果对校方来说也是意想不到的,在不知情或者无法预料的情况下,学生发生了人身损害,学校就没有过错。再说学生法律上的过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叫故意,一个叫过失,过失又有两种,一种叫过于自信,一种叫疏忽大意。这个案子班长显然不是故意伤害,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范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应由其监护人(即他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分析仅供参考,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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