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哪些处分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受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受留校察看(解除留校察看后除外)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四)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校违反纪律学校可以对学生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类型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但是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开除学籍。我国对学生的处分方式有6种。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学校处分的范围。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这6种处分方式都适用,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一般只适用于前4种,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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