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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手帮忙

发表时间:2024-07-21 05:51:34 来源:网友投稿

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70-50+5.80+7.5=33.3(万元)

70为会计利润,减50为海外分回利润,这个需要单独计算,所以先扣除,+5.8(工会经费要据实上交才允许扣除,未上交的0。72不允许扣除,福利费多计15.16-72*0.14=5.08,二者合计数为5.8),+7.5为招待费(招待费为取发生额的60%6和营业收入0.5%2.5二者之间的低值,要调增(10-2.5))

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3.3×25%+50÷(1-20%)×(25%-20%)

50÷(1-20%)为先把分回的50转换为未在外国纳税前的总利润,×(25%-20%)是海外利润按国内税法应纳税减除国外已纳税额,需要说一点的就是若是海外缴得多了,国内是不管的,以国内税法为最高额,低了要补,高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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