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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律师是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4-07-21 08:24:33 来源:网友投稿

在英国出庭律师从事律师业务10年以上,成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由大法官批准,可以由英国女皇授予“皇家律师”称号。皇家律师只存在于英国或原英属殖民地国家。

英国的律师分为出庭律师(也称大律师、专门律师)和事务律师(也称小律师、初级律师)。“事务律师(solicitor)”组成的律所通常称为lawfirm;“出庭律师”(barrister)组成的律所称为chambers。由于二者所从事的业务不同,因此被授予资格的条件也就不同。

在英国要想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必须经过四个阶段:

1、获准在英国国内大律师学院中任何一个学院入学;

2、在自己所属的学院按照规定参加晚餐会;

3、按照规定参加考试;

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四大律师学院委托法学教育评议会组织实施的。整个考试被分为“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两部分。

4、考试及格后,由自己所在学院正式授予律师资格。

在取得出庭律师资格后,该律师尚不能立即开业,必须在专门律师事务所见习出庭律师1年,由有经验的出庭律师指导。最初6个月,见习专门律师不能接受当事人委聘办理律师业务,从第7个月开始方可办理律师业务。

在英国出庭律师从事律师业务10年以上,成绩突出者,经本人申请,由大法官批准,可以由英国女皇授予“皇家律师”称号。皇家律师是英国律师界的精英人物,相对于皇家律师而言,其他出庭律师被称为晚辈律师。

皇家律师不单单只在英国,它亦是一种对奉英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中资深大律师的一种封号。英国皇室每年都会有两次为英联邦国家的资深大律师册封为皇家律师(或称之为御用大律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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