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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变更买受人是违约么

发表时间:2024-07-21 08:50: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买家变更买受人名字,需要卖家同意,一起解除之前的买卖合同,重新签署新买卖合同。卖家如不同意,买家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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