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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1 09:11:5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的情形有:行为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行为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关于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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