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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1 09:20:14 来源:网友投稿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怎样处理?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但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能申报吗?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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