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得具备那些条件
国家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必须满足三大条件,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质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而商品房的验核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的,若是商品房核验合格,那么监督站会出具合格证明,证明里需写明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第1个就要看这个合格证明,否则房屋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买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楼,这类楼盘在交房前要先取得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是没有这个证明,那么业主即便买了房也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业主想要查询自己所看中的楼盘是否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可以直接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想要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那么就必须有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的证明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也是判断商品房是否具备交房条件*重要的一环。若是开发商在还没有取得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条件下想要交房,那么业主可以拒绝接受钥匙。现在许多买房的业主为了能够早日住进新房在商品房还没有取得以上证明时就收房装修,等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拿不出以上三大证明,那么房屋就算装修完也不能入住。还有的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虽然有产权证明,但交房合同里的配套设施却不齐全。或者开发商因未缴纳某些费用,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种条件下买房的业主就会面临难题:“是退房还是不退房”。退房再买别的也难买,不退现在买的房也没办法住,而且就算是退房也不能拿回所有买房钱,所以买房业主在收房时就要注意款商品房是否具备交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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