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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特点

发表时间:2024-07-22 00:39:01 来源:网友投稿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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