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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安检的顺序

发表时间:2024-07-22 01:21:48 来源:网友投稿

对考生安检的顺序如下:

安检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步)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及其他危险器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去下眼镜)、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等。

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饰品进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和透明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考生携带的透明玻璃或塑料瓶装饮用水、风油精、小湿巾经安检确认没有问题后可以允许带入。

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入场考试。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必须再次进行安检。

对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示的证明。

对身份验证有疑问的考生,可以使用阅读器拍照留证后让考生先入坐考试,开考后将可疑身份证交考务办进一步核实临时遗失身份证考生参加考试须先到考务办按照《考生临时遗失身份证申请考试处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接受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

高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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