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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能记什么帐不能做什么财务工作

发表时间:2024-07-22 01:37:47 来源:网友投稿

出纳能做的及不能做的如下: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中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

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

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

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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