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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无血缘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发表时间:2024-07-22 01:38:17 来源:网友投稿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只是提示近亲不宜结婚,所以不用开具证明。

1、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 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关于无配偶、无血亲的内容,婚姻登记处只要求男女双方签一份声明就可以了,不要再开介绍信的。一、结婚登记条件

1、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 本人无配偶。

3、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 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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