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今後随著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我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已达348.18万亩,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64.78万亩,林农个人国家级公益林283.4万亩。中央财政共下拨我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487.86万元,这些基金主要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近年来省级财政大力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不断探索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补偿标准得到持续提高。从2016年起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9元/亩提高至22元/亩。从2019年起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分类分档管理,对乔木林及其它地类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2元/亩提高达到23元/亩,提高部分按照财政转移支付县的分档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分别补助80%、60%、40%、40%,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亩再补3元。通过实施分类分档补助,引导生态公益林向乔木林等生态功能强的林种转换,提高生态效益。2019-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48亿元,其中安排建宁县3024.04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林补偿标准》第五条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管护任务、经营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的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委派标准、开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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